CHINES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FOUNDATION
保护各民族文化遗产是人类的责任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保护我们共同的历史,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。让中华文明,在我们的手中传承!

北京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

来源: 办公室 作者: 发布时间: 2022-01-06 0 次浏览
北京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制度公示

北京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

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

随着北京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(以下简称为“基金会”)业务的开展,需要资金的拨付。为了对基金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,也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,按照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办法》的有关条款,特制订本办法。

基金会项目立项,需要先行提供可行性书面研究报告,报基金会项目审核同意后,再由基金会与项目合作方或项目实施方正式签订文本协议,并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生效。协议中,要明确资金的用途、数额、进度以及验收办法等。

基金会财务开支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办理。基金会有权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。项目合作方、实施单位未按协议约定使用项目资金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,本基金会有权停止拨付项目资金,解除协议。

基金会项目资金的审批程序为,在基金会项目确定之后,由办公室起草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,经秘书长审核,报请理事长批准。

基金会项目资金可分两种方式进行管理:一是由基金会派专人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,委派的工作人员要实地考察项目的落实情况,并根据项目实际的进展,逐月提出资金投入的具体金额,报请理事长批准,直至项目完成;二是委托合作方或与合作方共同管理资金,由双方商定资金使用的时间和步骤,按时、按量的进行资金投入。

基金会财务人员需严格遵守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,严格管理,严禁挪用。项目资金的拨付必须遵照理事长的批示和协议中的规定执行。